相对于普通用途电机,
防爆电机的质量和安全管控要非常严格,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也相对严苛。在前面的文章中,我们也提到过,防爆电机的外壳必须具备防止爆炸的基本功能,而具体到防爆电机外壳的重要组成零部件机座,又有哪些特殊的要求?如下说明一下:
1、机座材料的局限性要求
对于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机,其机座材料应选择铸钢件或焊接钢件,或与该材料性能基本相当的高强度材料,所用材料的抗拉强度、屈服点、相对延伸率、冲击韧性和布氏硬度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要求。对于自由容积2.5升及以下的机座,也可以采用灰铸铁。
对于非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机,其机座可以采用钢件,也可以使用灰铸铁,而且对机座的自由容积没有特别规定。
不同的材料对应的最小厚度不同,钢质机座的最小厚度规定为4毫米,灰铸铁材料的机座最小厚度为6毫米。
而对于普通用途电机,灰铸铁是最常用的材料之一,对于小机座号的工业电机,铸铝机座也非常普遍,其他导热性能和机械强度可以得到满足的材料,也不同程度地得到应用;相比之下,防爆电机机座材料就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定。
电机机座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,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2、机座结构的特殊性
防爆电机的结构与其实际的使用工况有较大关系。如,采煤设备用防爆电机,其外形轮廓应与采煤机本体的结构相匹配,不与设备结构匹配的电机,其外形结构自由度相对要大一些;而用于井下作业的防爆电机,其机座结构原则上不可以有凸出,结构必须以牢靠为前提。
鉴于该要求,电机机座的结构,还必须与电机的冷却方式相融合,当冷却系统相对于机座为外冷却时,冷却系统的材料和尺寸不受电机本体尺寸的影响。